热点关键词:企业商务调查 | 竞争对手调查 | 企业综合诊断 | 企业债权调查 | 
E-mail:3438299059@qq.com  Tel:0731-85228007  18890007007
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法
信息来源:长沙平克顿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4-8-19   浏览: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下面婚外情调查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关于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此外,对于因重婚造成婚姻无效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婚姻法作了明确规定: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即在解除因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时,凡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给第三者。这是针对当前的重婚现象及有的人甘为二奶并以此作为挣钱的手段而提出来。这样规定,有利于遏制二奶的非法目的,保障合法妻子的财产权益。


上一条: 怎样对待配偶的婚外情行为?
下一条: 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联尔睿 ◆ 最新资讯
LianErEui NEWS
Copyright © 2019-2024  长沙平克顿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壹号座品A栋1514室 
电话:0731-85228007 手机:18890007007  联系人:欧先生   
网址:www.cspkd.com 
网站ICP备案号:湘ICP备2022023715号-1